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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都知道,在婚禮之中有一個腳色叫做best man,也就是伴郎,通常由新郎的好友來擔任。2008.3.1,這天大姐就要當新娘了,大姐不是我姐,大姐是一個外號,所以不管是同學、同學的哥哥姐姐,同學的爸爸媽媽,或者是老師,都會叫大姐大姐。基於從高一開始的十餘年死黨情誼,我們幾個死黨都有一種吾家有女初長成的情懷。當然,已婚的光光不可能成為best man,但是,這天卻也讓我成了worst man

想當年我結婚的時候要去辦公證,當然是由我的死黨大姐和A lawyer當任我的結婚證人,附帶一題,A lawyer不是指一個律師,而是他的外號叫A鐘,同時也是一位律師,所以叫A lawyer或是A大律師。現在,大姐要結婚了,很榮幸的和A大律師一起受大姐的邀請當他的結婚證人,並且擔任司機的工作,不過也是大姐所託非人的開始...

結婚那天因為要在新竹公證,所以我們一群人前一天先到新竹過夜,在過這個夜的過程當中,有人問到我這個證人有沒有帶印章.....

驚!!!我沒帶印章!!!

大家都說沒關係,隔天早上一大早再去刻一顆印章就好。於是,隔天八點多我就在城隍廟附近晃來晃去,看看哪家印章店先開,好不容易晃到九點終於有人開店了,趕快刻個印章,然後就去當司機載親朋好友們到公證禮堂去。待大家都到齊了,準備要去辦公證手續的時候......

驚!!!驚!!!驚!!!我~~~沒帶~~~身分證!!!

是怎樣的一個人會把這種重要的事情忘記??
是怎樣的一個人都知道忘記帶印章,卻沒想到身分證也沒帶???

the worst man

幸好A大律師的女友有帶身分證跟印章,就這樣,在已經印好我名字的結婚證書上,原子筆劃掉我的名字,再寫上A大律師女友的名字,公證也就順利的進行了,正所謂有圖有真相,請看下圖


這一劃,不只劃在我的名字上,也劃在我的信用上、我的人格上以及我的生命上
這一生,將永遠背負著這事件的可恥印記

最後,我要向這對新人致歉,並致上我最真誠的祝福
(無論大家是否仍願意相信這份真誠)

並且我要對我自己說

SHAME ON 光光

延伸閱讀: 當天新祕照的照片,新祕很優質喔!有需要可以找他!!(裡面有超閃的閃光照,請留意!)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9wWUmOyTR06haWWmwa7BYg--/article?mid=758&prev=-1&next=7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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